平安银行客户投诉渠道及处理流程
客户投诉处理渠道
| 投诉电话 | 95511-3-8 / 95511-2-8(信用卡) | ![]() 微信公众号平安银行(pingan_bank) |
| 通讯地址 |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(邮编:518001) | |
| 投诉邮箱 | callcenter@pingan.com.cn | |
| 信访举报 | xfjb@pingan.com.cn | |
| 官方网站 | https://bank.pingan.com |
客户投诉处理流程

*注:对于事实清楚、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,我行会在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,情况复杂可以延长至30日;情况特别复杂或者存在特殊原因的,可以再延长30日。
需要投诉人提供的材料或信息
- 一、投诉人的基本情况:包括姓名、身份信息、联系方式等。
- 二、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:被投诉的银行机构的名称、被投诉的银行业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。
- 三、投诉请求、主要事实和相关依据。
- 四、投诉人提交书面材料的,应当由投诉人签字或者盖章;若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不便,可提供投诉人授权委托书原件,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。
客户投诉处理流程
- 一、处理决定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途径告知,同时说明对消费投诉内容的核实情况、作出决定的有关依据和理由。
- 二、若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,可以采取申请核查、调解、仲裁、诉讼等救济途径维权。
- 三、若投诉人对分支机构消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,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消费投诉处理机构的上级机构申请核查。各级核查机构自收到申请核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并告知投诉人。
- 四、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,应当客观真实,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
- 五、投诉人在消费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消费投诉处理单位的办公经营秩序。


